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
| |
摘 要: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关 键 词: | 城乡建设 管理 条例 通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