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媽媽不能改嫁,應該維護我爸爸及我們家庭的名譽。’这是十二年前我丈夫病逝後,大女兒對親友們的告诫。也可以說是对我的懇求。可是現在她却積極支持我再婚,使我結束了晚年孤独的生活。這又是為什麼?事情得從頭說起。我前夫是一位劇作家。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前夕,他在瀋陽擔任魯迅藝術團的團長,我是該團的舞蹈演員。他比我大十八歲,但在共同從事藝術活動中,彼此有了瞭解,經過同事們的撮合,我們結合在一起了。五十年代初,我在丈夫的支持下到哈爾濱外國語專科學校學習三年俄語,畢業後改行到省報當記者。我們婚後生了三個孩子,一男兩女。現在最小的女兒也成年了,都有了他們自己的事業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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