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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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哀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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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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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自德国率先于1900年民法典中确立后,相继为各国普遍采用。代表性的规定有法国民法典第1473条,日本民法典第605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25条。此原则强化保护了承租人的利益,是对传统的“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突破。而且其所导致的租赁权物权化已成为各国租赁法律发展的趋势,并以此开创了债权法发展的新格局。在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3条规定:“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第119条第2款体现了此原则。本文拟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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