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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张国明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问题之一:什么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一般理解“保管”仅指基于明确委托关系而产生的保管义务,委托既可以是书面合同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笔者认为,把“保管”的范围仅解释为委托关系过于狭小,实践中存在有事实上的持有管理等多种情况,而有的并不需要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委托,甚至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某甲骑摩托不幸撞树昏迷,某甲在车上装有2万元的手提包飞出正好落在骑自行车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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