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查权程序性建构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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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波 靳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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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金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靳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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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条规定允许庭审法官在根据其主观判断认定公诉案件的证据存有疑问时,可暂不采纳,而于庭外重新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质上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该法第171条对自诉案件的庭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在我国,虽然确立了对抗式审判模式,但由于本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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