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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古准今 镕铸东西 评沈家本修律
引用本文:耘耕.酌古准今 镕铸东西 评沈家本修律[J].现代法学,1990(6).
作者姓名:耘耕
摘    要:<正> 1913年沈家本逝世时,北京法学界、法司机关,他的亲朋好友、门生故旧纷纷致辞祭悼,缅怀一代法学泰斗的功绩,称其“修订法典,镕铸东西”,“任支那法系于一身合周汉唐元明以迄清朝酌古准今……识世界大同之主义参英美法德日而成新律治内安外……”①。沈家本所订新律并未施行,“治内安外”当然无从说起。然就其修贡献和法学研究成就而言,“酌古准今”、“镕铸东西”,确为盖棺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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