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骸清除公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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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应富 陈朝霞 王艳玲 沈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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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海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1998年10月第78次会议)本公约的成员国回忆起门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第2互1条,以及(196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和此后对其修正的1973年议定书均规定公海发生海难后,沿海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其利益免遭污损。亦回忆起(198年国际救助公约》探求鼓励救助方努力防止或减轻海上污染。进一步回忆起(197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第8条和议定书1及此后对公约加以修正的1978年议定书,要求对实际或有可能卸下有害物质予以报告。意识到有必要清除或安装危险残骸标志确保航行安全,并且有必要为使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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