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准为民载体履行监察职能助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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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善光.选准为民载体履行监察职能助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J].福建理论学习,2013(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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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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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监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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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决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在于解决当前党I生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表明,加强作风建没不能坐而论道,必须选好载体、找准抓手,—个—个问题地解决,积小胜为大胜。我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以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完善绩效评估、开展民主评议、深化办事公开等为载体和抓手,促进各级各部门强化群众观点、解决“四风”问题,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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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 监察职能 载体 《行政监察法》 监察机关 绩效评估 民主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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