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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字画是赝品 拍卖公司可免责?
引用本文:俞兆洪.名家字画是赝品 拍卖公司可免责?[J].浙江人大,2006(3).
作者姓名:俞兆洪
作者单位: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2005年,某拍卖公司组织“中国书画拍卖会”,刘虹在该拍卖会上拍得民国时期一幅著名画家的作品,后来发现该作品系伪造署名的伪作。因此,刘虹向拍卖公司要求赔偿。但是拍卖公司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已经在其拍卖规则中,作出对本次拍卖作品不作真伪及品质担保的声明,因此拍卖公司拒绝了刘虹要求赔偿的请求。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刘虹将该拍卖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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