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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法制教育于学校活动之中——长宁区法院少年庭与新元学校共建“法制园地”
作者姓名:张凌颖
摘    要:万事人为本,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具有优良素质的青少年继承和发展。然而,青少年的素质不是天赋的,他们需要教育、培养和塑造,这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对那些行为发生偏差的青少年,就更需要强化教育,这比任何其他的犯罪预防、矫治手段更为积极、更为有效。为此,1998年3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与新元学校建立了为期三年的“法制园地”。

关 键 词:少年法庭  人民法院  犯罪预防  长宁区  社会主义事业  继承和发展  法制  素质  青少年  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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