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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基层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引用本文:张惠云,刘飞龙,丁红兵.应完善基层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J].中国检察官,2002(6):65-65.
作者姓名:张惠云  刘飞龙  丁红兵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张惠云,刘飞龙),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丁红兵)
摘    要:一、启动程序。由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检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的范围比较笼统,致使基层检委会研究事项比较繁杂,一些应该由承办人和主管检察长决定的事项进入了检委会,增加了检委会的工作负担。 笔者认为,应该对提交检委会的事项进行明确界定,不属于检委会研究的事项不能提交研究,

关 键 词:检委会  检察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完善  范围  基层  事项  主管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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