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基层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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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惠云,刘飞龙,丁红兵.应完善基层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J].中国检察官,2002(6):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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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云 刘飞龙 丁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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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张惠云,刘飞龙),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丁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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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启动程序。由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检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的范围比较笼统,致使基层检委会研究事项比较繁杂,一些应该由承办人和主管检察长决定的事项进入了检委会,增加了检委会的工作负担。 笔者认为,应该对提交检委会的事项进行明确界定,不属于检委会研究的事项不能提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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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委会 检察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完善 范围 基层 事项 主管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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