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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危险状态在危险犯中的地位和作用
引用本文:钊作俊.略论危险状态在危险犯中的地位和作用[J].河北法学,2003,21(3):72-75.
作者姓名:钊作俊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危险状态是危险犯既遂形态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危险状态的存在意味着危险 犯的构成要件齐备,从而构成既遂。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即使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这一危 险状态,仍然属于危险犯的既遂,而这种既遂和实害犯的中止形态存在着竞合关系。

关 键 词:危险犯  危险状态  地位  作用
文章编号:1002-3933(2003)03-0072-04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18

Status and Functions of the Dangerous State on Dangerous Offenc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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