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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宁政规字[2012]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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