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正确适用审判管辖中的变通规定之我见
摘    要:为了应付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和难以预料的各种复杂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管辖有两条变通性的规定。但如何正确适用这两条变通性的规定,理论界的看法并不一致,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也不统一。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些笔者的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