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需要明确的几个法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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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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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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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组织特征;二是行为特征;三是经济实力特征;四是控制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司法实践中经常提到的恶势力和犯罪集团的界限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是严格的刑法概念,而恶势力则不是刑法概念,明确他们之间的界限有利于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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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社会 恶势力 犯罪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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