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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民法上的人格权制度
作者姓名:徐颖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德国民法典》一方面否认人格权的权利化,另一方面通过法院造法,在判例中确立一般人格权,这是由当时的立法技术以及对人格权的重视程度决定的。我国应抓住民法典编纂的契机,单列人格权编,确认各种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以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关 键 词: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权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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