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
摘    要:英国刑法中的共犯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共犯观念有较大区别。1967年,英国制定的《刑事法令》又使普通法上有关共犯的传统观念产生了某些变化。本文拟就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作些简要说明。(一) 1967年以前,英国刑法将犯罪分为三类,即叛逆罪、重罪和轻罪。叛逆罪中没有从犯,对参与者均以主犯论处:轻罪中则没有必要划分主从犯;在重罪案件中,以行为时是否在场及时间作为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二类四等。第一类是主犯,犯罪时实际在场的是主犯。主犯分二等,亲自在场且亲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以及虽不在场但通过没有达到责任年龄或无责任能力及其他不知情的第三者实施犯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