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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敲诈勒索还是共同盗窃?
摘    要:1988年9月18日,张某与同厂工人宋某、陈某约定去火车站盗窃。中午11时许,张与陈先后到了火车站,在售票处门口台阶上,拎走旅客放在身旁的一只包,在逃离现场的途中与宋汇合。三人跑至一巷内,打开包,见没有钱物,便将包扔掉。陈某提出再次去火车站盗窃,三人一同走到火车站百货商店时,陈某怕张某被丢包失主认出,要其单独在前走,张某向前走约30米,遇见熟人杨某等三人,四人闲谈。宋、陈进入火车站百货商店,在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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