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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牙损伤的伤残评定
引用本文:金柏昌.道路交通事故牙损伤的伤残评定[J].法医学杂志,2001,17(2):112-113.
作者姓名:金柏昌
作者单位:绍兴市公安局刑科所,
摘    要:牙齿是人体最坚硬的器官,具有对食物进行咬切、撕扯、研磨等机械性加工的功能,同时牙齿还是语言的辅助器官,并维持面下部外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下面简称《道标》)根据牙齿的功能,确定评残标准为: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 2( 4、 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分别属Ⅹ(Ⅸ、Ⅷ)级伤残;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 8( 12、 16、 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分别属Ⅴ(Ⅳ、Ⅲ、Ⅱ)级伤残。标准中上述条款有关牙齿 "脱落 "、 "折断 "及 "无法…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牙损伤  法医鉴定学  伤残评定
文章编号:1004-5619(2001)02-0112-02
修稿时间:200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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