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牙损伤的伤残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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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柏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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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市公安局刑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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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牙齿是人体最坚硬的器官,具有对食物进行咬切、撕扯、研磨等机械性加工的功能,同时牙齿还是语言的辅助器官,并维持面下部外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下面简称《道标》)根据牙齿的功能,确定评残标准为: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 2( 4、 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分别属Ⅹ(Ⅸ、Ⅷ)级伤残;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 8( 12、 16、 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分别属Ⅴ(Ⅳ、Ⅲ、Ⅱ)级伤残。标准中上述条款有关牙齿 "脱落 "、 "折断 "及 "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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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牙损伤 法医鉴定学 伤残评定 |
文章编号: | 1004-5619(2001)02-0112-02 |
修稿时间: | 2001-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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