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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2004年美国BIT范本对仲裁管辖权的规定——兼论我国在BIT中设置ICSID管辖权之策
引用本文:刘天姿.析2004年美国BIT范本对仲裁管辖权的规定——兼论我国在BIT中设置ICSID管辖权之策[J].前沿,2008,13(5):148-150.
作者姓名:刘天姿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摘    要:本文分析了2004年美国BIT范本第25条,指出其实际上是强加仲裁管辖权的“全面同意式”于东道国,同时亦剥夺了东道国使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权利,这对作为资本输入国的我国是十分不利的。因而,在今后对外签订BITs时,应针对不同国家,采取“有限同意式”与“全面同意附加重大例外式”;并且始终坚持使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不能否定与放弃。

关 键 词:仲裁管辖权  全面同意附加重大例外式  有限同意式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文章编号:1009-8267[2008]5-0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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