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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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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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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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是犯罪的例外。其中:“情节”是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侧重于危害后果;“危害不大”包括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危害程度;“不认为是犯罪”因未达到必受刑罚惩罚的严重程度,而被排除在刑罚调整的范围之外。为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威慑的目的,应提倡大胆地适用“不认为是犯罪”,适当扩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范围,补充完善“不认为是犯罪”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统一规范“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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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节 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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