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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项承诺”践行司法为民——洞头人民法院文明创建纪实
摘    要:洞头县人民法院位于东海之滨、"海霞"故乡.近年来,洞头法院坚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三项承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克服院小、人少的矛盾,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2004年被省高院授予"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2006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关 键 词:司法为民  洞头  人民法院  文明单位  省级  命名  省政府  浙江省  循环  执行工作  高院  工作成绩  设施建设  业务建设  队伍建设  切入点  形象  立法院  公正与效率  保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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