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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三个转变 深化人大工作
引用本文:崔安民.实现三个转变 深化人大工作[J].中国人大,1995(12).
作者姓名:崔安民
作者单位:陕西省长武县人大常委会 主任
摘    要:一、权力的行使由行政性到主导性的转变宪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地位、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确定了人大在国家机关中的主导地位。当前,人大的许多活动,多以围着行政转为主,给自身工作带来滞后性、被动性,影响人大作用的发挥。其表现:一是决策的淡化。重要方案、决策都由政府作出。形成了"你策划、我通过;你执行、我监督"的被动格局。二是行政色彩较浓。由于人大自身宏观决策上的不足,在活动中难免围绕政府的管理决定权转,必然出现直接介入行政事务和在参与过程中自觉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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