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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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燕青.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J].中国律师,1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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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燕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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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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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连带责任的设定,将各债务人的责任扩张至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连带责任已在合伙、雇佣、担保、联营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继续拓展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师其他一些民事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对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坦是,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关于连带责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成熟。一、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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