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析缓刑犯又犯罪
作者姓名:赵红权  刘景忠
作者单位: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赵红权),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检察院(刘景忠)
摘    要: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履行法定事项,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又无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判处附加刑除外)就不再执行的一种附加刑制度。缓刑犯又犯

关 键 词:判处  缓刑犯  刑罚  缓刑考验期  犯罪分子  拘役  刑期  事项  执行  法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