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辉诉南方航空公司、民惠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 |
| |
摘 要: | 原告:杨艳辉,女,27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住上海市陕西北路。被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法定代表人:颜志卿,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上海民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华山路2088号。法定代表人:程继术,该公司董事长。原告杨艳辉因与被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上海民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惠公司)发生客运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杨艳辉诉称:春节前为与校友聚会,我通过电话向被告民惠公司预订一张去厦门的机票,并言明要在上海虹桥机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