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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
摘    要:<正>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已经2015年1月12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蒋超良2015年1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烈士褒扬工作,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本省户口的烈士或者非本省户口但在本省牺牲的烈士,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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