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不能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对娱乐圈性侵事件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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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桂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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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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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告诉才处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类,需要由自诉人推动案件的全过程。告诉才处理案件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根基,确立其范围的基本思想包括轻微思想、和解思想和隐私思想。从社会功能方面和立法原义方面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都并不必然等于自诉案件。强奸罪因侦查取证难度大等自身性质的原因而不适合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即便对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救济方式进行改革,将强奸罪纳入其中也不利于对被害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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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告诉才处理 自诉案件 强奸罪 被害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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