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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瑕疵纠纷诉讼路径之选择——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
引用本文:王礼仁.婚姻登记瑕疵纠纷诉讼路径之选择——以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性质为主线[J].政治与法律,2011(4).
作者姓名:王礼仁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婚姻瑕疵纠纷的诉讼路径不仅应当解决,而且完全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婚姻关系确认之诉予以解决,而《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条对之规定虽有进步,但仍显不足。因此该条文应该进行如下修改补充:婚姻瑕疵纠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民事诉讼中解决婚姻瑕疵纠纷比行政诉讼更具有优越性。在立法机关尚未完成法律并轨之前,可以先实行事实并轨。

关 键 词:婚姻瑕疵  民事诉讼  婚姻成立与不成立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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