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许可诉讼中被告怠于举证时的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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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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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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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被告怠于举证的行为将会对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权益产生影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是这一规定引发了减轻被告的举证责任、重复规定、合法指代内容不明确以及判决方式失当等疑问。这些疑问的成因在于制定者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程序的公正性要求,缺乏对制度的整体考虑。被告怠于举证以及有关的法院取证、第三人举证等应当依照专门的规定处理。但是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并不能因此而掩盖。为此,法院采用确认判决是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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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诉讼 怠于举证 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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