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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客体理论的反思——驳“人格利益说”
作者姓名:郑晓剑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这种观点混淆了人格权的客体与人格权的本质之间的区别,混淆了人格权的客体与人格权的行使及其保护目的之间的界限。人格利益说的提出有其历史背景的原因,但今天这种原因并不存在。将人格权的客体界定为人格要素,并将人格权的本质及其保护目的界定为精神利益,能够克服人格利益说的不足,避免人格利益之提法过于抽象、含混的缺陷。

关 键 词:人格  人格权  客体  人格利益  人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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