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客体理论的反思——驳“人格利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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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晓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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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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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这种观点混淆了人格权的客体与人格权的本质之间的区别,混淆了人格权的客体与人格权的行使及其保护目的之间的界限。人格利益说的提出有其历史背景的原因,但今天这种原因并不存在。将人格权的客体界定为人格要素,并将人格权的本质及其保护目的界定为精神利益,能够克服人格利益说的不足,避免人格利益之提法过于抽象、含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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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 人格权 客体 人格利益 人格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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