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模式及理念比较:大陆法系和我国的民事缺席审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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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秀明.立法模式及理念比较:大陆法系和我国的民事缺席审判制度[J].政治与法律,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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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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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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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ZX7149)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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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陆法系民事缺席审判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单方审查到双方审查的历史转变。单方审查模式的诉讼理念在于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强调当事人的完全陈述义务以及诉讼促进义务,侧重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双方审查模式的诉讼理念在于追求实体真实和程序安定,庭审样式强调口头审和书面审的合理组合。我国民事缺席审判的立法模式属于双方审查模式,但缺席审判的诉讼理念存在一定的缺憾。因而,有必要根据程序正义、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建构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的缺席审判制度,特别是建立附条件的异议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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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缺席审判 大陆法系 中国 立法模式 诉讼理念 异议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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