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的刑法规制 |
| |
作者姓名: | 刘科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TRIPS协定》执行程序刑事部分研究”(批准号:09CFX070)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是软件的最终用户基于商业上的目的,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对软件进行功能性使用的行为。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营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复制他人软件的行为,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导致学术界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再加上追究其刑事责任存在一定的操作上的困难,因此实践中尚未见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对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需要在刑法典上进行明文规定,并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解决实践中的移送等难点问题。
|
关 键 词: | 商业使用 盗版软件 刑法规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