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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中不宜用“初犯”、“偶犯”的提法
作者姓名:吴寿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法律文书中不宜用“初犯”、“偶犯”的提法吴寿生司法实践中,不少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法律文书均有“鉴于被告人某某某是初犯(或偶犯)……”的提法,并往往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此说此举不妥。初犯、偶犯这两个概念均有两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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