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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实现“十一五”末期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以上的目标,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今年全市万元 GDP 能耗降低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的节能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关于“省级人民政府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06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情况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节能  目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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