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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东方穆斯林社会
引用本文:彼得·胡迪斯,徐洋.马克思论东方穆斯林社会[J].国外理论动态,2005,45(3):6-10.
作者姓名:彼得·胡迪斯  徐洋
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 美
摘    要:"9·11"事件以后,世界学术界关于伊斯兰教同现代社会的关系的评论急剧增多,各种观点迥异,争论激烈。然而,其中鲜有运用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作出中肯的分析的。美国学者彼得·胡迪斯(Peter Hudis)在他提交给2004年3月纽约世界社会主义学者大会的论文《马克思在穆斯林中间》中,通过对马克思《马·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的解读,对这个问题作了富有启发性的回答。胡迪斯指出,马克思晚年通过对东方的穆斯林社会的研究,改变了自己的早期观点,不再认为殖民侵略是客观上的历史进步,并且批判地把那里的公社土地所有制看作可以通向新社会的基础,还认为非欧洲社会的历史进程要用本土的范畴而非输入的欧洲的范畴来解释。马克思明显表现出对穆斯林生活方式的尊敬,但同时指出穆斯林社会也需要革命运动。文章摘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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