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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温政发〔2015〕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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