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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阳市法制局印章的通知
摘    要:<正>筑府办函[2015]6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鉴于贵阳市法制局原印章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6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贵阳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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