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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二○一四年十月十八日沪府发2014]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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