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
| |
摘 要: | <正>大政办发[2015]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5年11月1日附件: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附件:大连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简称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