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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发[2015]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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