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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丽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2月26日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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