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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成立或调整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
摘    要:<正>6月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与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温政办机〔2015〕10号)。主任:徐立毅,副主任:王祖焕、郑朝阳,成员: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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