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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正>筑府办函[2015]134号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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