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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
摘    要:<正>温政办〔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结合温州市区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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