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军诉冯执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 |
引用本文: | 李声让,孙文波.胡学军诉冯执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J].时代法学,2001(5). |
| |
作者姓名: | 李声让 孙文波 |
| |
作者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佛山528000
(李声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佛山528000(孙文波) |
| |
摘 要: | 案情 :原告胡学军 ,男 ,住顺德市大良镇中区东苑新村东13座 5 0 1室。被告冯执洪 ,男 ,住顺德市大良镇新村民委员会四村三街 4号。原告胡学军于 1993年 7月 2 2日经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开办顺德市大良镇乐万家电子游戏机室 ,经济性质是个体工商户 ,领取有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电子游戏机娱乐业务。 1999年 8月 ,原告雇请被告冯执洪担任该电子游戏机室的安全值班员。双方口头上约定 ,由被告负责该电子游戏机室从每晚 9时至次日早上 7:30分的安全值班、打扫卫生等工作 ;原告胡学军则每月支付 5 0 0元作为工资报酬。但双方对被告工作中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