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逮捕权制约机制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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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松. 论检察机关逮捕权制约机制的重构[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9, 24(5): 11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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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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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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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检察权制约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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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检察机关逮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批捕程序行政化,批捕权力扩张化,逮捕条件适用的不合理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权利监督的虚无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从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和正当化,主要内容是:严格划分逮捕提请权、决定权的界限;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推进审查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权利保护,强化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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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逮捕权 制约机制 构建 |
Reconstruction of Restriction Mechanisms on Arrestment Admission Power Exercised by Procuratorial Org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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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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