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讯逼供罪法定刑的合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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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友勤.论刑讯逼供罪法定刑的合理设置[J].法制与社会,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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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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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系 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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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关于刑讯逼供罪法定刑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的规定既不明确,又不科学。对刑讯逼供罪应设置多档法定刑,对“致人伤残、死亡”的现有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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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法定刑 罪刑相适应 致人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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