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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告
作者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摘    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9号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普查工作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地址:广州市德政中路301号,电话:8319631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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